首先,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。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使雙方之間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,在勞動過程中,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,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,職工也可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、履行相應的義務。
其次,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用人單位自主用人,也有利于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。通過勞動合同期限的約束,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生產、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勞動力;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專長和志趣選擇職業和崗位。
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,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。建立勞動關系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《勞動法》所規定的,也是勞動關系穩定存續、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、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。
對農村流動就業勞動者而言,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。